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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办公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2-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06证券简称:曲江文旅编号:临2022-057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办公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西安曲江丰欣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以下简称:丰欣置业)开发的西安曲江文创中心第4幢1单元11003-11007以及11、12层整层,预测建筑面积为3050.16平方总价为48861395.00元。

*公司本次向丰欣置业购买办公写字楼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办公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全体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对关联交易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自2012年6月至今,租赁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持有的位于西安曲江新区一期行政商务区曲江文化大厦7~8层为办公场所。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原有办公场地严重不足,亟需购置新的办公场地,以满足公司目前实际办公需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西安曲江丰欣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以下简称:丰欣置业)开发的西安曲江文创中心第4幢1单元11003-11007以及11、12层整层,预测建筑面积为3050.16平方总价为48861395.00元。

公司本次向丰欣置业购买办公写字楼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

1证券代码:600706证券简称:曲江文旅编号:临2022-057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丰欣置业基本情况

丰欣置业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168号雁翔广场1号楼4层;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为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商集团)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雅维;主营

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基础配套设施的设计、安装。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西建房(2019)0188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丰欣置业总资产12.35亿元、净资产-3003.6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95.67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丰欣置业2021年度销售收入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故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

2、关联人关系介绍

丰欣置业股东分别为文商集团,持有其36%股权;西安开元中央文化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中央公司),持有其15%股权;西安恒盛广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文商集团与开元中央公司已于2020年12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该协议,文商集团实际拥有丰欣置业51%的股权并控股丰欣置业。文商集团为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丰欣置业为公司关联方。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条

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丰欣置业开发的西安曲江文创中心第4幢1单元11003-11007

以及11、12层整层房产。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购买资产。

西安曲江文创中心位于曲江新区南三环以南,金花路以西,总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该项目被评为省、市重点项目,是集 238 米双子塔超高层地标、超 5A甲级写字楼、文创孵化办公、文创联合办公、星级酒店、精品商业等复合商务业

态于一体的城市产业聚集项目,具有一定的商业前景和市场发展潜质。

2.权属状况说明

2证券代码:600706证券简称:曲江文旅编号:临2022-057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市曲江国用(2015出)第002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西规曲建字第(2019)19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610140202102080201

(4)该商品房已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预售,预

售许可证号:2022092西安曲江文创中心作为丰欣置业在建建筑物抵押给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用于贷款,期限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丰欣置业拟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的解押手续。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低于该项目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备案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丰欣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该合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西安曲江丰欣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1、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西安曲江新区南三环以南,金花路以西地

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市曲江国用(2015出)第

00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954.2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服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9月29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西安曲江文创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西规曲建字第(2019)19号,容积率为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610140202102080201。

3证券代码:600706证券简称:曲江文旅编号:临2022-057

2、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2022092。

3、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办公。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建筑总层数为23层,其中地上23层,地下3层。

(3)该商品房为西安曲江文创中心第4幢1单元11003-11007以及11、12层整层。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有限公司,其预测建

筑面积共3050.1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2066.54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983.62平方米。

4、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商品房价款

1、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总价款为人民币

48861395.00元,具体如下:

序号房间号码预测面积(平米)单价(元/平米)总价(元)

14幢-1100392.7215818.41466682.05

24幢-1100492.7216118.41494498.05

34幢-11005112.0417218.31929138.30

44幢-11006125.0614518.41815671.10

54幢-11007112.6816818.331895089.40

64幢-11层1257.4715958.4620067284.70

74幢-12层1257.4716058.4620193031.70

总计3050.1648861395.00

2、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一次性付款,在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4证券代码:600706证券简称:曲江文旅编号:临2022-057

3、交付时间和手续

出卖人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四)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双方自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基础上,按照双方约定的单价及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屋价款,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时,超出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时,买受人多付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在买受人完成收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五)特别约定

双方同意,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合同解除相关的违约责任。若合同签署时附件、补充协议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六)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一式4份,其中出卖人2份,买受人2份。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面对新的市场环境进行产业布局调整,公司根据发

展需要新设相关职能部门,原有办公场地严重不足,存在部分部门长期在外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形,购买办公写字楼可以改善公司现存分散式办公现状,利于公司各业务协同一体化的管理。

2、强化公司与文化集团各业务板块的融合

曲江文化大厦曾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集团)办公场所,随着西安曲江新区大力发展曲江二期,2017年文化集团整体搬迁至曲江新区二期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西北角的雁翔广场办公。本次公司购买房产毗邻曲江雁翔广场,能加强公司与文化集团各业务板块的融合,提高办公效率,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3、曲江文创中心区位优势明显,增值空间较大

5证券代码:600706证券简称:曲江文旅编号:临2022-057

西安曲江文创中心被评为省、市重点项目,是集238米双子塔超高层地标、超 5A甲级写字楼、文创孵化办公、文创联合办公、星级酒店、精品商业等复合商

务业态于一体的城市产业聚集项目,该中心位于南三环与雁翔路黄金十字路口交通枢纽,两大地铁线贯穿雁翔路国家级文化产业聚集区(QCIC)板块,贯通全城四方的大环线地铁8号线(预计2025年开通)、地铁5号线即将开通,交通条件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增值空间较大。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办公及未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办公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耿琳先生、岳福云先生、臧博先生、王哲文先生、孙宏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结果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办公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西安曲江丰欣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西安曲江文创中心第4幢1

单元11003-11007以及11、12层整层作为新的办公场地,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办公及未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办公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中介机构的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办公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办公及未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6证券代码:600706证券简称:曲江文旅编号:临2022-057利益的情形。本次购买写办公字楼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购买办公写字楼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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