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7证券简称:彩虹股份编号:临2023-001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5亿元。已为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37.80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5.42亿元(含预计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人民币52.46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已经审计净资产的83.0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的融资需求,本公司于2023年1月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对合肥液晶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65亿元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已为合肥液晶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80亿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为合肥液晶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45亿元,本次担保后合肥液晶可用预计担保额度为16.46亿元。
1(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和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其中为合肥液晶提供担保额度为3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合肥液晶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杨国洪;注册地址:
合肥新站区涂山路5号;注册资本671247.7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69.76%。该公司主要从事液晶用玻璃基板及相关零部件、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装备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厂房、
场地、设备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一)合肥液晶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644892.67877773.33
负债总额462492.87482330.5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4700.00386300.00
流动负债总额271482.55128124.02
资产净额182399.80395442.76
资产负债率71.72%54.95%
2021年2022年1-9月
营业收入82668.2263121.41
净利润1990.81-1957.04
注:上表中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合肥液晶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468247.7069.76%
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181500.0027.04%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1000.003.13%
彩虹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7%
合计671247.70100.00%
注: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90.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类型:保证;
3、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2.65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液晶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截止2022年9月30日,合肥液晶资产负债率为54.95%。货币资金充足,
偿债能力较强,且无逾期债务发生,不存在较大偿债风险。
3、本公司持有合肥液晶69.76%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
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液晶27.04%股权。本公司对合肥液晶具有绝对控制权,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极小,故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5.42亿元(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32.96亿元,预计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52.46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06%。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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