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询证函的回复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发来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询证函》己收悉,现就你公司的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经核查,除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
露的信息外,截至2024年1月26日,我司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不存在关于你公司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
项;我司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你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函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