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证券简称:光明地产公告编号:临2025-06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 595 号 A 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863459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3.231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郭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苏朋程先生出席;全体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183653240 99.7730 2539426 0.2141 153316 0.012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议案名同意反对弃权
案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序(%)号
1关于补1411233583.9766253942615.11111533160.9123
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全部1项非累计投票提案,该项提案所作出的决议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佘珉玥、于胜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各项决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