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证券简称:光明地产公告编号:临2026-03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须股东会审议通过。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要求,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为了保障公司2026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
1088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
1/5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
筑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
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执业记录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妍虹,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严臻,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
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3/5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
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260万元,其中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拟确定的
2026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和构成与2025年度保持不变。
3.审计费用支付情况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在双方签订
正式合同并生效后,按节点进行支付。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委员王扬女士、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4/5决定其2026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