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证券简称:光明地产公告编号:临2026-03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号),本次解释公告涉及“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本次解释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并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本次解释公告涉及“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本次解释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2.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号)。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