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机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21988号
共壹册第壹册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AppraisalCo.,Ltd.
日期:2022年12月20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北京汇亚大厦28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68090001传真:010-68090099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生成日期:2022年12月27日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1
五、评估基准?11
六、评估依据12七、评估方法?15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15(二)评估方法简介?16
1.资产基础法?16(三)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8九、评估假设?19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5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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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
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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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机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21988号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机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行为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债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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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账面价值为289,057.22万元,负债为
38,649,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49,450,02万元,净资产为250,407.73万
元,评估值为249,238.33万元,相较于合并口径净资产减值1,169.40万元,减值率为0,47%;相较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减值211,69万元,减值率为0.08%。
评估减值15,452.03万元,减值率5.51%;负债15,549.44万元,评估值15,549.44万元,
未发生增减值,净资产264,690.36万元,评估值249,238.33万元,评估减值15,452.03万元,减值率5.84%。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务必关注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部分披露相关事项及处理。
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
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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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机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21988号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
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一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二暨被评估单位为国
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外,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一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或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营业期限:1988-05-21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注册资本:26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
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
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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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
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委托人简介
国机集团成立于1997年1月,是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在原机械工业
部所属29家公司与设计、勘察、科研、金融单位的基础上,吸收部分机械行业重点骨
干企业组建而成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归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注册资本66亿元。
国机集团主营业务包括:国内外大型工程总承包、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机电产品
进出口;高新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开发研制,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机电产品的研制、生
产和销售服务;国内外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项
目管理;汽车服务贸易等。作为中国机械制造及进出口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一直致
力于成为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工程承包为主体,以国内外贸
易、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与制造为两翼,管理科学,资本结构多元,集工程、贸易、科技、
金融为一体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经营业务遍布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拉丁美洲等五大洲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委托人二暨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本”或被评估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1629513G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91110108351629513G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号A座7层 816室
法定代表人:董建红
注册资本:237,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
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
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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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企业历史沿革
1)2015年8月成立
资本控股成立于2015年8月,是由国机集团联合部分所属企业,共计19家股东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23.7亿人民币,均已实缴到位。
公司注册成立时,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2)2022年5月第一次股权变动
2022年5月16日,国机资本召开了《国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
会决议》同意股东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股权12.6585%认缴出资
30,000万元转让给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8月3日召开了《国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确定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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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京海)登字【2022】第0519599号登记通知书同意国机资本变更登记。
本次变动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国机资本股权未再发生变化
3.公司投资分子公司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公司,被投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主营业务简介
国机资本目前作为资本运作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主营业务为战略性投资和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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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5.近年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
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经营状况如下表: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单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各年财务数据中,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566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
6.适用的主要税项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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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一为被委托人二暨评估单位的股东。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与经济行为相关的企业、上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政府审批部门及行业协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国机集团关于对国机资本、国机租赁、国机保理三家企业实施专业整合的决定(国机战略[2022]359号)》,国机集团拟增资国机资本。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国机资本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国机资本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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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对象及范围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
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566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1.实物资产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为电子设备,主要为各类笔记本电脑、交换
机、净水器、复印机、打印机、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实物资产权属均属于国际资本,截至评估基准日,部分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闲置资产情况如下:
除上述资产外,国际资本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长期股权投资
国机资本拥有长期股权投资3项,评估基准日各项长期股权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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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截止基准日国机资本申报范围内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考虑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
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评估结果应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目
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大陆)产权(资产)交易市场上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10月31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
因素。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
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
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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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国机集团关于对国机资本、国机租赁、国机保理三家企业实施专业整合的决定(国机战略[2022]359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9.《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1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年3月2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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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2001);
1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2016年6月24日);
16.《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41号);
1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4号,2009年3月17日);
18.《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2007年);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2006年修正);
20.《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金[2012]20号,2012年3月30日);
21.《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金(2019]130号,2019年11月25日);
金[2009]178号);
2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财金[2011]118号);
2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25.《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43号);
26.《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
27.《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丽[2013]718号;
28.《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9.《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
30.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1〕102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发布);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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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8月21日发布实施)》;
35.《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11月12日发布和实施)》
36.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4.《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2.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评估基准日的外汇汇率;
4.市场询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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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访谈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2)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3)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国机资本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
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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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市场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资本运作,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
易市场可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故选用了市场法评估。
未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资本运作、主要资产为交易性
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历史年度利润中仅为投资收益,相关资产的市场波动
较大,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难以准确预测及货币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难以准确量化,故不适宜选用收益法。
(二)评估方法简介
1.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
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具体评估方法,应当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
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
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于股票,根据评估基准日的持有数量和近30日均价确定评估
值;对其他投资中的非上市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等,分析具体方法的适用性,分别以净资产、市场法及穿透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估。
3.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对于期后已收回和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额收回的,按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根据企业享受的计算基础、税率,核实账面记录的合法性、真实性,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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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得税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对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
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委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股票,本次评估中对股票,根据评估基准日的持有数量和近30日均价确定评估值;
股票一般按照报表日前30日股票价格均值乘以持股数量,并明确企业所持股票是否为禁售期及其他流通限制,如流通受限,需考虑缺少流通折扣,基本公式为:
V=30日股票均值*(1-流通性折扣)*持股数量
3.固定资产
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电子设备
1)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
2)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B.对于闲置、待报废的设备,按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
C.对逾龄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4.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暂
时性差异。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对这些时间性差异的计算进行了检查和核实,以评估核实后的减值损失金额重新计算的递延所得税确定评估值。
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的评估
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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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
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
本次评估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价值比率为 PB。
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基本步骤具体如下:
首先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
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参数,
如 EBIT,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Multiples);
对上述比率乘数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反映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差异;
将调整后的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三)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因国机资本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
单位参考公司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可能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得参考公司
独有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
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国机资本的各项资产负债均可可靠计量,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
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因此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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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
人员通过函证、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
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从
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
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
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
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评估报告。
(四)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
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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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4.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5.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8.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三)评估限制条件
1.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对象的
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
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出现与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国机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
日2022年10月31日,国机资本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80,239.8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15,549,4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4,690.36万元。
合并口径资产账面价值为289,057.22万元,负债为38,649.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49,450.02万元,净资产为250,407.73万元。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账面价值为289,057.22万元,负债为38,649.5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49,450.02万元,净资产为250,407.73万元,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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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249,238.33万元,相较于合并口径净资产减值1,169.40万元,减值率为0.47%;相较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减值211.69万元,减值率为0.08%。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单体口径资产280,239.80万元,评估值264,787.77万元,评
估减值15,452.03万元,减值率5.51%;负债15,549.44万元,评估值15,549.44万元,未发
生增减值,净资产264,690.36万元,评估值249,238.33万元,评估减值15,452.03万元,减值率5.84%。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体数据评估减值原因: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因历史经营亏损,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而相对于合并口径,减值原因为国际资本固定资产大部分为办公用电脑、打印机
等办公设备,大部分于2015-2018年购入,购置时间早,资产更新换代快,资产账面价
格高于实际市场价格,因此造成评估减值。同时长期股权投资中北京国创凯昆新能源
有限公司评估减值且其由于会计政策原因其未计入合并口径当中,因此造成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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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国机资本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80,239.8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15,549.44万元,净
资产账面价值为264,690.36万元,评估值为241,500.00万元,评估减值23,190.36万元,减值率8.76%。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市场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评估结论的选取
国机资本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249,238.33万元;市场
法为241,500.00万元,差异金额7738.33万元,差异率为3.10%。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
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
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
而市场法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交易案例在资本市场上已有的交易数据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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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更多的体现了资本市场对被评估对象的一种
交易变现和投资收益的预期。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基于以下因素,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国际资本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49,238.33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亿玖仟贰佰叁拾捌万叁仟叁佰元整)。
因国机资本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
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国机资本的各项资产负债均可可靠计量,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
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因此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未发现国机资本存有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未发现国机资本存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不存在利用专家工作及报告的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中主要资产-股票及相关资产,因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一定的价值变化,还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机构采取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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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影响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等事项的有关情况。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
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等事项对评估的影响;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
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
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
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4.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
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5.在我们履行核实程序中,发现以下事项对资产勘查核实有一定影响:
部分设备因购置时间较早,已无法正常使用,处于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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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以及
我们在同花顺iFinD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
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
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
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一)使用范围: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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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日期2022年12月20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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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李静静志静静
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徐宁1徐宁
11140071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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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
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
91110102101880414Q营业执照信息公示系统“
营业执照了解更多登记、
备案、许可、监
(副本)(6-1)管信息
名称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3年06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李伯阳营业期限1999年12月22日至2049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819室
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1年07月28日
国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到
国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登记卡
(评估机构人员)
人人人本人人人本人人人资人人人业人人人本人人人人务人务人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评估机构人员)
姓名:徐宁
性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