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改革发展活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将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子公司董事会规范授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及经理层等行使的行为。
第四条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
险可控等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实现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董事会授权对象主要为总经理,确有必要时也可授权董事长。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对象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授权对象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
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必要时,应终止或收回授权。
第七条需提请股东会或国资委等上级监管机构决定
的事项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
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制定及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十七)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十八)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
(十九)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对于职责权限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捐赠、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决策事项,应当与公司经济财务指标紧密挂钩,授权金额上限合计一般不高于一定时期内该类事项年度总金额的50%。
第三章授权程序及行权要求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方案,经党委会前置研究
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方案应当明确授权对象、授权事项、额度标准和上限、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内容。授权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党委一
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相关决策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授权对象应当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权,杜绝越权行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至少每半年一次,同时向党委报告。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授权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决策的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者其亲属存在特定关系(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已决策的授权事项在执行中因情况变化需重新决策且超出授
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四章授权变更
第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定期
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四条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统一变
更或者根据需要适时变更。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者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怠于行权、越位行权或者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影响授权权限的变化;
(六)《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授权内容发生变化;
(七)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者出现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可以提前终止。
情节特别严重的,董事会应立即收回相关授权。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第十六条如对授权调整或者收回时,应当制定授权
决策的变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根据董事会意见提出,研究起草过程中应当听取授权对象、有关执行部门意见;如确有需要,可以由授权对象提出。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因授
权而免除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后的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开展授权事项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违规行权有关责任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第十八条董事会在授权中有下列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事项以及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三)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未能及时
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
(四)其他违规授权行为。
第十九条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应当维护股东和
公司合法权益,严格在授权范围行权,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同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十条授权对象在决策授权事项时,未履职或未
正确履职,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决策,导致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追究有关责任。
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国资委、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董事会授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苏美达股份〔2022〕78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