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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0 查看全文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

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全面、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 ESG 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工作进行研究,ESG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ESG 委员会下设立 ESG 管理办公室,ESG 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 ESG

委员会各项方针政策,负责 ESG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组织会议、推进工作落地等具体事务,ESG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及高管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由于换届、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委员,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管治相关的战略规划、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二)关注研究公司 ESG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审议公司 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报告;

(四)关注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相关风险及机遇,并就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业务影响提供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ESG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应向 ESG 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保障其履行职责。ESG 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 ESG 管理办公室向 ESG相关部门收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方面的资料, 并制订初步实施计划、编制 ESG 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交 ESG 委员会审核;

(二)相关提案经 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沟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三)董事会权限内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组织贯彻执行;

超出董事会权限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组织贯彻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ESG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

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通讯表决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ESG 委员会成员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

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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