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25-05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晓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就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44121758.89元。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0月
23日,公司总股本30906115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58623000股后,以30319885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1599427.55元(含税),占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8.9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与上年相同,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60万元(含税),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本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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