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25-06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翔业国际大厦
52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010195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6.2110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熊波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95238586 98.8461 5488800 1.0955 292200 0.0584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98504986 99.4981 2141300 0.4273 373300 0.0746
3、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97969186 99.3911 2306700 0.4604 743700 0.1485
4.01、议案名称: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96729986 99.1438 3767200 0.7519 522400 0.10434.02、议案名称: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96645786 99.1270 3870300 0.7724 503500 0.1006
4.03、议案名称: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96443082 99.0865 3795000 0.7574 781504 0.1561
4.04、议案名称: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95877382 98.9736 4482104 0.8945 660100 0.1319
4.05、议案名称: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96105082 99.0190 4264604 0.8511 649900 0.12994.06、议案名称: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96327582 99.0635 4157104 0.8297 534900 0.1068
4.07、议案名称: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96600886 99.1180 3910900 0.7805 507800 0.1015
4.08、议案名称: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96133082 99.0246 4419404 0.8820 467100 0.093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关于公司
2025年前
16184368991.451354888008.11652922000.4322
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