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涂连东
2025年度,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涂连东,男,1968年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2003年5月至2016年7月,担任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首席财务官;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担任厦门泛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2017年3月至
2017年11月,担任厦门南方谦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3月担任厦门宣凯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厦门金东石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厦门乃尔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波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今,任福建金鑫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百应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至今,任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
下:
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缺席出席股东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次数会次数涂连东99003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审计委提名委薪酬与考核战略委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事 员会 员会 委员会 员会 (ESG)委员会涂连东60101
2025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
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和讨论,本人着重审查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以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认为交易定价及程序符合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日常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召集审计委员与年审机构就收入确认、境外业务核查、核心资产评估、资产减值等关键事项保持密切沟通,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通过定期听取管理层经营汇报、自身实地考察等方式,持续
跟踪公司运营动态。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沟通、电话问询、邮
件沟通等途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在任职期间,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组织的重点子公司调研活动,通过对友山镍业、大理三鑫、保山恒源鑫茂等子公司的考察,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战略执行,详细了解了公司各项重大项目、投入及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高层、生产部门负责人交流,提出了从经营安全、合规与投资角度出发的建设性意见。
3、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联系,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本人能够及时获得与生产经营、投资并购及市场监管相关的各项资料。每次会议前,公司均提前准备并传递详尽的工作材料,对本人在相关专业领域提出的问题均给予了充分答复,为本人独立、客观行使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4、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三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营收结构、海外项目盈利性、关联交易定价等问题进行专业解答,会后梳理投资者核心诉求,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优化信息披露内容、增加海外项目运营信息披露频次的建议,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本人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其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涂连东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