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26-04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6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出具的提名函,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深圳盛屯集团提名熊波、陈东、龙双、吴奕聪为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最近36个月陈东先生虽然存在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但是公司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符合任职条件。同时,陈东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积累,因此,选举陈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王京彬、缪鲁萍、陈亚盛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上述候选人接受提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类行业、地区上市公司津贴水准拟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的四川盛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盛屯工程”)因自身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其中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拟增资7000万元认缴四川盛屯工程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放弃对四川盛屯工程此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熊波、陈东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8920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熊波、陈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1431376.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30906115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58623000股后,以30319885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1599427.55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4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8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相应发出《盛屯矿业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熊波,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梅西大学本科,香港大学硕士、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 Lighting Direct 商务经理;Anderson Gold 投资总监;上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6月,历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总经理、西区总经理、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8月至2024年3月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3月至今任朗晟新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4月至今任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兼任洲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玮镍业有限公司董事、盛屯黄金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盛屯新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熊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熊波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陈东,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
1999年至2011年,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至2022年6月,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6月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4年8月,陈东先生(时任盛屯矿业董事长)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陈东先生予以通报批评,2024年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陈东先生予以公开谴责,本次公开谴责吸收了前期的通报批评决定。陈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东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龙双,男,1984年生,博士学历,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自动化学术委员会委员。
2010年7月至2018年2月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锌浸出厂生产技
术部工作,历任锌浸出厂班长、技术主管、厂长,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等;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湖南株冶火炬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湖南株冶火炬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副总裁;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龙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龙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龙双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吴奕聪,男,198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历任公司市场部专员、市场部业务经理;
2017年2月至2023年9月,历任刚果盛屯资源有限公司商贸部副部长、商贸
部部长、副总经理,主持非洲区商务工作;2022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非洲区总部副总裁、董事长;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3年
8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奕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奕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吴奕聪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王京彬,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
工业大学(现中南大学)地质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博士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
曾任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总工程师、院长,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京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京彬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王京彬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缪鲁萍,女,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国际金融)、高级经济师。
曾任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厦门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副主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缪鲁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缪鲁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缪鲁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陈亚盛,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
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
(AC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获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博士学位,曾先后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和西蒙菲莎大学任教10年。2023年
11月至今任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亚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亚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亚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