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26-02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盈渊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投资方名称及出资金额:总规模8400万元人民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全资子公司盛屯新能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新能”)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41.67%。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
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投资金额较小,项目尚处早期阶段,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新能近日与上海朴远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袁梓豪、浙江远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王浩东、杨东升、林文海签署了《嘉兴盈渊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盛屯新能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
35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嘉兴盈渊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合伙
企业出资额的41.67%。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投资类型□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嘉兴盈渊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3500投资金额
□尚未确定
□现金
□募集资金
出资方式□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其他:______
上市公司或其子□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公司在基金中的□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身份□其他:_____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私募基金投资范
□其他: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围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朴远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上海朴远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基金协议主体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9131010634241274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1022364
备案时间2015/9/2法定代表人马涛
成立日期2015/5/20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1402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 号 1201B 室
马涛持股50%,太仓市福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25%,宋晖炯持股15%,深圳市瑞益日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投资管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是否有关联关系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二)有限合伙人
1、袁梓豪
姓名袁梓豪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天津市******是否为失信被
□是□否执行人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否有关联关□董监高
系□其他:________
□无
2、浙江远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名称浙江远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91330523MA2JKFLH0Q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1/7/28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共创小微园综合楼410注册地址室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共创小微园综合楼410主要办公地址室法定代表人吴烁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主营业务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真空镀膜加工;淬火加工;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
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吴烁持股37%,共青城弘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20%,共青城远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谭泓持股10%,朱正中持股8%,江玉华持股5%。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是否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3、王浩东
姓名王浩东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上海市******是否为失信被
□是□否执行人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否有关联关□董监高
系□其他:________
□无
4、杨东升
姓名杨东升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是否为失信被
□是□否执行人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否有关联关□董监高
系□其他:________
□无
5、林文海
姓名林文海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上海市******是否为失信被
□是□否执行人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否有关联关□董监高
系□其他:________
□无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嘉兴盈渊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330402MAK8CC703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朴远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规模(万元)8400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6/3/4存续期限5年投资范围创业投资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24室-20
备案编码 SBUJ74备案时间2026年4月8日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本次合作本次合作序号投资方名称身份类型金额(万前持股/出后持股/出元)资比例(%)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基金上海朴远资产管理有
1管理人/执行事务10001.19
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盛屯新能投资(珠海2横琴)有限公司(公有限合伙人3500041.67司全资子公司)
3袁梓豪有限合伙人2000023.81
浙江远鉴智能装备有
4有限合伙人1300015.48
限公司
5王浩东有限合伙人50005.95
6杨东升有限合伙人50005.95
7林文海有限合伙人50005.95
合计84000100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可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或聘请第三方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在合伙协议签署时由普通合伙人上海朴远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2、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日常运营费用:管理人将收取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用于日常费用承担,由有限合伙人在首次交割日前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从首次交割日起,五年经营期限内的年度管理费为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若出现项目暂时无法实现退出而被动延长经营期限的情况,管理人将不再增收管理费;若在经营期限内出现过退出窗口,但因过半数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同意为了谋求本基金更大收益而主动选择延长基金存续期的情况下,管理人将有权在延长的经营期限中继续收取管理费。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每一个项目退出取得项目处置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对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同时,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进一步划分和实际分配:
(1)返本及8%年化收益。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
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及相应8%年化收益的总和;
(2)80/20分配。如有余额,则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管理: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设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共四人,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远程会议、书面会议等多种表决方式进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决议需全体投资决策委员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退出机制: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上海朴远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盛屯新能、袁梓豪、浙
江远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王浩东、杨东升、林文海
(二)总投资金额:8400万元人民币
(三)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四)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经营期限”)。
如合伙企业所投项目在五年内尚未完成退出,普通合伙人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次,每次一年,若后续还要再行延续的则需要经合伙人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合伙企业从全部投资项目退出后,普通合伙人可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亏损承担: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
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六)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
金的正常周转需求造成影响。本次投资的目的在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拓展公司投资渠道,储备优质标的,降低投资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源自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金额较小,项目尚处早期阶段,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情况
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资金财务风险以及投后管理风险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运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范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