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匕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一jZ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年第·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犬卜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虬:
.、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具备履行相关
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经审查,未发现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
人存住《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三、提名人的资格和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仃)∞址定。
综f..所述,相关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提~ a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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