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立民)
本人李立民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守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行使决策与监督职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立民,经济学在职研究生。现任北部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部湾大学北部湾海洋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广西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常务理事。2024年7月26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2025年履职期间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度应出席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出委托出席董本年度股东出席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召开次数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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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度,本人恪守勤勉务实、诚信负责原则,对所有议案提前客观审慎分析,在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及内容后,结合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除在审议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议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对董事会其余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就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流程严谨。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全程出席报告期内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两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无缺席情形。本人忠实履行相关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会前查阅资料、调查问询详情,结合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因本人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按规定回避表决外,本人对其余各项议案均无异议、未投反对及弃权票。
本人认为,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规,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必要审批,审议通过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外
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4份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定期听取财务部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财务—2—核算、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体系运行情况。
针对年报审计工作,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案、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度安排进行多次深入交流,认真听取并审阅其审计计划及相关资料,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对审计方案提出具体意见与要求,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监督审计程序的规范性与独立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投资者问询,掌握投资者诉求与关注重点,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
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翔实了解事项背景,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现场工作达15天。本人充分借助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现场办公形式,通过实地考察、现场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进展。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及时、勤勉提供本人履职所需相关材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重视并保持与本人的常态化沟通,保障本人能够依据翔实资料与准确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专业判断。
—3—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独立审核职责,对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按协议约定结算,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认为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5年,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该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慎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2025年,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4—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四川华信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及第
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补选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董事补选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相关方案,无收购相关事项及董事会专项决策安排情形;亦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经核查,本人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
利益冲突的情形,相关事项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相关方案,无收购相关事项及董事会专项决策安排;亦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本人核查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利益冲突,相关事项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业操守与履职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监督、咨询、决策等法定职责。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积极配合与有力—5—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保持与董事、股东的有效沟通,不断提升履职实效,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独立董事:李立民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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