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5.2.6项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认真审核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我们同意《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
证:《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长:覃耀杯
董事/总经理:覃春明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宁星纟
副总经理:吴晓宾
副总经理: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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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李发奕
2025年4月28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童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第-季皮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52.6项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认真审核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⒛25年第一季度报告》我们同意《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
证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牡任。
董事:飞长俺呻磊溅斑张俊玮岳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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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⒋月28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5.26项的规定公司监
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该报告的编
制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度报告》所
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季报的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本意见提出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签名:
莫雄礼[颜丰
`农清华赵健勤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