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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波)

作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曲波,男,汉族,生于1973年10月,无党派人士,硕士学历。曾任青海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青海大学财经学院教授。2025年5月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为金瑞矿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和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临时股东会2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3 3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和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出席率(%)

审计委员会会议 2 2 100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1 1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自任职之日起至报告期末本人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除此外,作为独立董事及上述各专委会委员,均按时出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

(三)投票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在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均能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过程中,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充分了解议案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意见,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五)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1.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视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运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及时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在2025年内控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现场沟通,听取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及时反馈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审计工作按期推进。

2.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参加审计委员会组织的相关人员与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场沟通会议;在审计过程中,参加现场沟通会议三次,就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工作进展、后续时间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室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终审计意见后,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

3.审查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情况。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本人在听取了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事宜的情况说明,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了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复了中小股东关注的各类问题,加强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5.现场工作情况。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及与公司经营层、审计机构和相关部室进行现场沟通等方式履行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委托理财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密切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通过专题会议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无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未经审议发生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关于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编制情况的说明,查阅相关财务报表、基础资料及会计凭证,

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后,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基本覆盖了生产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任职期内,公司提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注、审议该事项,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结合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定的,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理财情况。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购买的投资产品种类、期限等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行为。

(五)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就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独立判断,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庆龙锶盐、庆龙新材料依托关联方汇智能源采购电力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电力采购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

(六)业绩预告情况。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时关注公司业绩预告情况。2025年7月15日,公司发布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披露该信息,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业绩状况,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2025年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承诺主体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以及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保证所披露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经对公司2025年度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相关工作底稿。公司目前内控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推动公司合规运行和规范治理。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诚实、勤勉的原则,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有效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切实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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