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股票代码:6007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晴波园2号楼1单元80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拍卖划转)
签署日期:2025年6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3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八节备查文件..............................................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1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金瑞矿业指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李健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通过司法拍卖竞得金瑞矿业
本次权益变动指15276629股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增加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0%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健性别女国籍中国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晴波园2号楼1单元801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金瑞矿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4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的方式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5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2025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公告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将于2025年5月23日10时至2025年5月24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矿业”)
所持公司41938670股股票分拆为14383090股、15276629股、12278951股
三个包进行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
2025年5月24日,李健参与上述网络司法拍卖并以148021369元的最高应
价成功竞得15276629股股份,占金瑞矿业总股本的5.30%。
2025年6月5日,西宁中院出具的(2025)青01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送达李健。西宁中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15276629股无限售流通股的查封措施,该等股票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至李健所有,李健可持该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股票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李健将尽快持上述裁定和其他相关文件至登记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健将持有金瑞矿业152766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本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比例(%)
李健00152766295.3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支付方式为:根据淘宝网拍卖公告,标的物竞得者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在2025年6月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6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上市公司15276629股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等导致减持股份的,若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在受让前述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7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
签署日期:2025年6月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10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西宁中院(2025)青01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股票简称金瑞矿业股票代码600714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北京市义务人名称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普通股持股数量: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0.00%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务人拥有权益的普通股持股数量:15276629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持股比例:5.30%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年6月5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因司法拍卖竞得上市公司股份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是□否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12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
签署日期: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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