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4股票简称:金瑞矿业公告编号:临2025-037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
暨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矿业”)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2666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李健持有公司股份1527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瑞矿业”)于2025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划转通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星矿业被司法拍卖的15276629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该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3日10时至2025年5月24日10时止,公司股东金星矿业持有的
公司419386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分
拆为14383090股、15276629股、12278951股三个包进行拍卖,其中152766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由竞买人李健以最高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结果公告(》临2025-028号)。
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
(2025)青01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金星矿业持有的
金瑞矿业15276629股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查封措施,并将被执行人金星矿业持有的金瑞矿业15276629股的无限售流通股交付给竞买人李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31号)。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根据西宁中院(2025)青01执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相关股份涉及的冻结已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本次解除冻结股份15276629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前持股数计算)36.4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0%解除冻结时间2025年7月3日剩余持股数量26662041股
剩余持股比例9.25%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26662041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0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25%
三、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划转通知,前述相关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股)本比例(%)(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金星矿业4193867014.55152766295.30266620419.25
李健00152766295.30152766295.30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等导致减持股份的,若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三)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星矿业持有
公司股份减少至2666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李健持有公司股份
1527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