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143号
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文投控股,A股证券代码:600715;
王德辉,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高海涛,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称,报告期末受限资产全部为货币资金,共计6421073.53元,受限主要原因为支付履约保证金及诉讼冻结,其中诉讼冻结资金金额为
5340196.00元。2022年6月28日,公司披露部分募集资金被冻
结扣划的公告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分别于2021年1月12日、2021年5月10日、2021年9月30日,因租赁合同纠纷,被泰安市泰安区人民法院冻结1054860.00元、被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
院9767395.49元,被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冻结297060.49元,募集资金合计被冻结金额为11119315.98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0.49%。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于2022年4月20日被泰安市人
1民法院强制划转974220.52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04%。公告称,
公司已将上述被强制划转的金额974220.52元代偿还到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2年4月28日披露
2021年半年度、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未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冻结划转情况。
综上,公司未在每半年度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冻结划转情况,且2021年年报关于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及诉讼冻结资金情况披露不准确,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
2.1.1条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第二十六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6.3.2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德辉(任期2019年8月29日至2022年1月13日)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海涛(任期2015年9月16日至2022年3月2日)作为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的规
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2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王德辉、时任董事
会秘书高海涛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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