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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1 查看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01号

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文投控股,A 股证券代码:600715;

高海涛,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年12月2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未能按期支付债务的公告称,公司应于2023年11月12日向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弘远)偿还的

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20768.5万元,截至公告日仅偿还了利息

768.5万元,债务本金20000万元尚未偿还,若公司与东方弘远的

协商进展及后续还款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可能被要求提前偿还所欠东方弘远的全部债务本金6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包含此次未偿还的债务本金20000万元),同时,公司还将面临潜在的诉讼风险,以及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的风险等。

上市公司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1能清偿的相关情况,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

条、第2.1.7条、第7.7.6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海涛作为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海涛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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