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25年6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2025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5.公司2025年6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6.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7.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9.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10.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1.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2025年6月4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
2025年6月4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上述议案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日,单独持有公司19.71%股份的股东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
2025年6月14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增加临时提案公告》。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6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弘
善家园413号楼12层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建主持。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及《增加临时提案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3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
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伙企业股东的
持股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
的持股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2414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55%。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9928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6020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3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4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12343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0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杨步亭、监事白利明、监事王汐因工作原因请假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4(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及《增加临时提案公告》相符,
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vote.sseinfo.com)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7145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5%;反对14121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5%;弃权107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22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89%;反对1412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2%;
弃权10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2.《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6798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0%;反对14465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8%;弃权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47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5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65%;反对1446540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5%;
弃权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0%。
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70780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3%;反对14069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0%;弃权119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5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57%;反对14069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5%;
弃权11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8%。
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6646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8%;反对15113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4%;弃权5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323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89%;反对15113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9%;
弃权5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
5.《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6832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7%;反对14480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5%;弃权103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84%;反对14480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3%;
6弃权10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603%。
6.《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7486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6%;反对14178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1%;弃权67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16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774%;反对14178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
弃权6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
7.《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7063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6%;反对14200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2%;弃权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40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66%;反对1420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4%;
弃权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0%。
8.《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67502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8%;反对14459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5%;弃权113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427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56%;反对14459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4%;
弃权11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0%。
79.《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7207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4%;反对1445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4%;弃权6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84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988%;反对14458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3%;
弃权6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
10.《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644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3%;反对15342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3%;弃权55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122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04%;反对15342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3%;
弃权5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3%。
11.《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6398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1%;反对15293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0%;弃权65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75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99%;反对152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
弃权6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8%。
12.《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8同意2096488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493%;反对15202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6%;弃权6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165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76%;反对1520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9%;
弃权6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
1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72920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4%;反对14244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8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69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29%;反对14244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6%;
弃权8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2097802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5%;反对13863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3%;弃权67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47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98%%;反对13863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9%;弃权6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2%。
915.《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96657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4%;反对15222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6%;弃权46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334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61%;反对1522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7%;
弃权4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2%。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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