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以下合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
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实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主动引导、注
1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
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
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七条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
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
2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决定和办理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舆情领导小组下设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小组”),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及各相关二级子公司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小组在证券部设置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本市场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并及时上报。
第九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
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报刊(含电子报)、微信、
微博、上证E互动、股吧等各类媒体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公司其他各部门、其他各子公司及其相关部门
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工作小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等相关人员获悉公司舆情,应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各部门、各相关二级子公司负责人。
3公司所有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篡改舆情信息。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
息的敏感度,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查明舆情事件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保障企业形象不受损害;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相关二级子公司负责人在知
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报至舆情工作小组;
4(二)舆情工作小组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
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证券部收集和分析相应事件对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党群工作部配合协助收集和分析相应
事件对公司的社会舆情影响。如涉及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
(三)舆情领导小组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
确定相关事件的应对决策及实施主体,并根据实际需要及相关规定等,及时向国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的,舆情领导
小组组长应当视情况召开工作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证券部启动应急处置响应,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应对重大舆情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组织开展应急工作,迅速调查、了解真实情况;
2.及时与发布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
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
5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的,及时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检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
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灵活处置。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应将相关舆情及处置情况等向舆情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报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相
关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第十七条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悖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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