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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28 00:00 查看全文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以下合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

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所有市值管理活动均在合法合规框架内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以系统思维整体推进,协同公司各

部门、下属公司,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遵循市值管理客观规律,结合宏观

经济、行业趋势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核心开展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

1变化,常态化主动跟进市值管理工作,持续推动市值与公司价值匹配。

(五)诚实守信原则。坚守诚信底线,担当社会责任,不误导或欺骗投资者,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

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

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六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2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具体工

作执行部门,应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密切关注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在

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

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3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

4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与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形成书面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当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公

司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查可能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行业状况、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附则

5第十三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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