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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凤凰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静)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静)

各位董事:

作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在相关专业领域的优势,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同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刘静,女,1979年7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主讲《财务报表分析》等研究生课程、《Financial Management(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等本科生课程。主持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财经发展专项重点课题等,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等多项高水平课题研究。在《管理评论》《财经理论与实践》等期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两次获得南京审计大学“学生评教奖”,获得南京审计大学微课比赛三等奖等。指导本科生省级大创重点项目和校级大创项目多项,指导研究生获得2022“福思特”审计精英挑战赛一等奖。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

3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况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出席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会情况姓名应出席次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缺席次数出席次数数次数出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刘静55200否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公司年报审计

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提议启动改聘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程序,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参与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还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及建议,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的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经营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各自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

表现出了良好的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基于上述,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议改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现任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7次会议,本人提议公司启动改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程序,根据公司审计范围及生产经营状况提议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预算价格及内控审计预算价格均参照2023年执行。

(五)提名董事情况

根据股东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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