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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9 00:00 查看全文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全程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法律意见书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5月28日14点30分在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译萱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0人,代表

股份总计527696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741%。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490871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401%。

上述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8人,代表股份36825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4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情况,由公司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5595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66%;

反对31846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9%;弃权25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表决结果: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97595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56%;

反对29792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7%;弃权30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51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00%;

反对30073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9%;弃权1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5138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12%;

反对31927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02%;弃权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12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82%;

反对32458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9%;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制定《凤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5138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12%;

反对32072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77%;弃权1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已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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