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静女士、陆金龙先生、尹东明先生对照有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经自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