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及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刘静
女士、王译萱先生和陆金龙先生,刘静女士和陆金龙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静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就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进行审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2024年年度报告》事前沟通,主要关于审计
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1月14日计划的确认。
《2024年年度报告》沟通会,主要是审计报告
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年3月3日
重点关注事项的沟通、确认。
一、《〈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年3月17日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计划的议案》
五、《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十、《2024年度内审工作总结、2025年工作重点及内部审计项目计划》
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年4月17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11日二、《关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5年第六次会议2025年10月30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核及监督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4份定期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计提减值准备事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与评估,认为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天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能够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有效运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工作计划,督促内审工作按计划实施,并听取内审工作汇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制度体系以及内控管理,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及时修订了以《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为核心的23项公司治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履职情况评价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本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与核查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