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7证券简称:天津港公告编号:临2022-02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公司十届二次监事会于2022年10月27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加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7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对7台岸桥
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经公开招标,公司关联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5595100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行为,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84280235.25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7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