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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5 00:00 查看全文

天津港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委员: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侯欣一先生、张玉利先生、吴津喆女士、曹强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十一届一次临时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曹强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独立董事侯欣一、张玉利、吴津喆,以及职工董事丁建志。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年报工作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024年度审计整合方案、公司内控及审计工作总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召开4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等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中充分履行了法规赋予的审核、监督及评估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财务相关文件,检查和监督了公司的财务信息,未发现存在问题,并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披露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均保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首先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

(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总结》《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控相关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合理地设置了岗位和职责权限,建立了层次清晰、内容规范、覆盖全面的制度网络,搭建了健全的合规审查机制,形成了内控缺陷排查与整改的有效管理闭环,对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进行了有效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保障。

(三)监督外部审计工作情况

1.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4)4号)、天津市国资委印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津国资(2018)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该事项已先后经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费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方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4年年报审计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2024年度审计师审计情况总结,并就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分析,积极推进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勤勉、审慎和尽职的原则,忠实地履行自已的职责,与其他各位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积极为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同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和独立的判断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張书利)

2026年3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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