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1.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于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扬子江新
1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三项案件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以上事项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一)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机制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
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
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项目审计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
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成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同时,信永中和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天津证
2监局等监管机构相关通知,接受事务所组织的相关培训,结合公司的实际
业务情况,重点关注营业收入、合并财务报表、或有事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问题。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信永中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菁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秋霞女士,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
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的中台支持团队包括估值、精算、信息系统审计、数据审计、
3内控、税务、法务合规等多领域专家及后台技术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四)信息安全管理
信永中和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
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综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审计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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