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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庆春)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5 00:00 查看全文

天津港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材料 SH60071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庆春)

各位董事: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达到上限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杜庆春,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法律事务中心总经理。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材料 SH600717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听取重要事项专题报告;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实际情况,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环境。

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在审议2025年各项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管的聘用及任职管理具体工作,深入了解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落地具体工作。在任职期间,我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董事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方委托是否连续两姓名缺席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出席式参加次出席次未亲自参次数的次数次数次数数次数加会议杜庆春22200否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本人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2项,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2项;

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22项;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议案2项。2次列席战略委员会。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材料 SH600717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人员就公司内控、财务、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

2024年年度报告期间,共出席2次审计委员会,对包括年度整合审计方

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工作总结、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年度报

告等议案进行了系统审核,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握与全程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按要求参

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要求披露了2则定期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均保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介上首先披露。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材料 SH600717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十一届非职工董事成员,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三年。郭小薇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后到期。经公司十一届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郭小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当选董事、高管具备任职所需的资格和能力。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24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依规为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度,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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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因会计

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以上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杜庆春

2026年3月23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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