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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20 00:00 查看全文

天津港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天津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

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

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四)公司官方网站、上证 e 互动;

(五)现场参观、座谈交流;

(六)路演、分析师会议、机构策略会;

-2-(七)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其他有利于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方式及平台。

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保

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第七条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

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司积极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第八条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

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九条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

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3-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二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裁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四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4-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五条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

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

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十八条公司结合工作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

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以电子或纸

质形式存档,记录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档案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期限等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5-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室,配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负责接待机构投资者、研究员及个人股东,组织召开

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重大事项路演等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负责收集、汇总投资者咨询或关心的问题,组织完成

定期报告、股东会、投资者活动、重大事项等相关的投资者问答题库;

(四)负责汇总投资者投诉和建议,并协调相关部室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五)负责组织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

道和平台,负责公司网站、邮箱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的维护与更新,接听投资者联系电话,组织解答上证 e 互动问题;

(六)负责制定股票股利方式的利润分配方案,落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事宜;

(七)负责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6-(九)负责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培训;

(十)负责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职能部室、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以下简称“上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协助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述机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各项活动;

(二)负责根据职能分工,协助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配

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定期报告、股东会、投资者活动、重大事项

等相关的投资者问答题库,配合解答上证 e 互动相关问题,按照主管部室的时间要求及时提供反馈材料;

(三)负责妥善处理职能相关的投资者投诉与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至董事会办公室;

(四)负责协助落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工作,配合开展投资者保护及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在履行前述职责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分工如下:

业务部:负责提供公司生产经营形势、市场开拓情况、服务管理举措以及相关政策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相关信息。

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所属企业及托管企业的财务数据,开展基于公司财务信息的分析工作,制定现金分红方式的利润分-7-配方案。

安环部:负责提供绿色港口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科工部:负责提供智慧港口建设、信息化发展、设备设施等

方面的管理情况,并负责公司网站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合审部/法务部:负责提供合规审计、法律事务及风险防控

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协助处理投资者关注的合规管理、法律诉讼和法律风险相关问题。

投资部:负责提供战略合作、股权投资、企业出清出让等方面的情况。

人力部:负责提供公司在员工规模、结构、人才发展及员工

薪酬、人工成本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

党群部:负责公司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渠道开展的品牌宣传,组织开展舆情管理及企业文化传播,配合策划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宣传材料。

办公室:负责协助组织与开展投资者接待相关活动。

所属公司及托管公司:负责提供投资者关注的生产经营相关信息,配合公司本部开展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二十四条上述机构收到投资者投诉、被投资者诉讼或出

现其他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关系的事件时,须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处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公开发布媒体采访和新闻报道时,应当遵守上市公司信-8-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谨慎、客观,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不得出现因不实报道影响上市公司市场形象、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

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9-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经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原《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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