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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股权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24 00:00 查看全文

天津港 --%

证券代码:600717证券简称:天津港公告编号:临2025-03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

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股权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资产结构,有效整合资源,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发展”)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以2252.43万元向天津开发区聚

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泰工贸”)转让其持有的天津中铁储

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储运”)60%股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主业,防范运营管理风险,物流发展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中铁储运60%股权,挂牌价格为2252.43万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2252.43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履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程序,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1(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8日,上述标的股权经天津

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期间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为天津开发区聚泰工贸有限公司。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确定聚泰工贸为标的股权受让方,经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确认,物流发展于2025年12月23日与聚泰工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合计为2252.43万元,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溢价

0.06%。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序对应交易金交易买方名称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号额(万元)

1天津开发区聚泰工贸有限公司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60%股权2252.43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法人/组织名称天津开发区聚泰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38453663D

成立日期2002/04/30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道吉运五道136号办公楼三层主要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道吉运五道136号办公楼三层法定代表人梁小青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业务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洪全

22.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聚泰工贸资产总额4652.35万元,负债总额801.01万元,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51.33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聚泰工贸资产总额4714.61万元,负债总额900.61万元,2025年1-9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14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评估、定价情况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9)。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交易合同甲方为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为天津开发区聚泰工贸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交易价格及支付条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60%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一次付清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产权转让价款

人民币2252.43万元。按照交易条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600万元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人民币1652.43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一并结算。

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乙方汇入天津产权专

3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产权交割事项安排

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后,且标的企业收到甲乙双方提供的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3.过渡期安排

由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上月月末为过渡期,经审计的过渡期内盈利由甲方享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4.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其陈述、保证和承诺的义务),即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并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中介服务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同等保证金金额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甲方未能按本合同配合办理产权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价款,每逾期1天,应按转让价款的0.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以上原因一方违约超过60天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生效条件

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4五、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9)。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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