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3 00:00 查看全文

天津港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股票代码:600717.SH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港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交易类型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可能与重组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投

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并取得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2

交易对方声明................................................4

目录....................................................5

释义....................................................8

一、基本术语................................................8

二、专业术语................................................9

重大事项提示...............................................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2

三、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13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13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3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4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15

重大风险提示...............................................1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16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17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1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19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21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2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2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22

六、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23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23

5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37

一、基本情况...............................................37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37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38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9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39

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40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41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42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42

二、股权控制关系.............................................42

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43

一、二集司................................................43

二、汇盛公司...............................................45

第五章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48

第六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49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49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49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49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50

五、锁定期安排..............................................50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51

七、过渡期损益归属............................................51

第七章风险因素..............................................5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52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53

三、其他风险...............................................54

第八章其他重要事项............................................55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55

6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55

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55

四、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55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6

第九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57

第十章声明与承诺.............................................60

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本预案、重组预案指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重组报告书指告书(草案)》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天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津港、上市公司

显创公司、控股股东指显创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香港的有限公司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3382.HK),一天津港发展指家于开曼群岛注册,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天津港海外指天津港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香港的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最终控股股

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东、交易对方

天津市国资委、实际控制指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二集司指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汇盛公司指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指二集司、汇盛公司

交易双方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合计指

购买资产、本次发行持有的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在中国证券登记本次发行完成指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天津港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在中国证券登记本次发行日指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当日

标的资产指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股权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

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准则》指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

8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章程》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指天津港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指天津港董事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国的法定流通货币定价基准日指公司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天津港名下之交割日指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含过渡期指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二、专业术语

码头指供船舶停靠、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的水工设施港口指由码头及配套设施组成的区域

泊位指能停泊船只的指定位置,通常供装卸货物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集装箱指器

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该指吞吐量指标可反映港口规模及能力腹地指以某种运输方式与港口相连的内陆货物集散地单小车自动化岸桥指用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大型岸边起重设备

地面解锁指与岸桥解耦,在特定区域完成集装箱解挂连解锁的工艺用于场地装卸作业的大型堆场起重设备,可以在堆场两双悬臂自动化轨道吊指侧实现集装箱的装卸作业

AR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obot of Transport,可往返岸桥与轨人工智能运输机器人 指道桥间,实现集装箱水平转运顺岸式边装卸自动化码头堆场布置方向与岸线平行,且可以在堆场任意箱位对接指工艺内外水平运输设备完成作业的工艺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9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交易方案简介

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股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名称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集装箱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口衍生业务,提供集装主营业务

箱装卸、集港、查验、船舶岸电等服务。

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交易标的一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如为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拟购买资√是?否或上下游

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名称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港口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提供各类货物(特别主营业务是件杂货、散货)的装卸、堆存、仓储、保管及中转服务。

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交易标的二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如为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拟购买资√是?否或上下游

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否有协同效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交易性质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是√否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10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是?否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就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承诺等事项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

?是?否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就是否设置减值补偿承诺等事项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或评估或本次拟交

交易标的名增值率/交易其他说基准日估值方估值结易的权益称溢价率价格明法果比例

二集司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

100%股权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

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

汇盛公司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

100%股权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价格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交易标的的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序交易对方名称及权益号现金对股份对可转债对方支付比例其他价价对价的总对价

1二集司100%金额尚标的资产天津港集团无无无

股权未确定的最终交

汇盛公司金额尚易价格尚2天津港集团100%无无无股权未确定未确定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4.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公司十一届六次临时董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80%

1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发行股份

总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附带小数的,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发行数量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是√否价格调整方案

天津港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的,天津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天津港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天津港集团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锁定期安排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

的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天津港集团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显创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显创公司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显创公司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装卸、物流和港口综合配套服务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

12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得到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2、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

3、本次交易尚需天津港发展取得香港联交所对股东通函无异议,并经天津

港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交易对方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本次交易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6、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7、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8、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港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

1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港集团已承诺: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本企业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将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

1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严格履行回避义务。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公司拟聘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

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四)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示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价格等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15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大风险提示

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

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消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而导致本次

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可能对交易

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取消的可能;

3、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几种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条件可能需要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亦尚在进行中。待有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等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相关数据与最终审计、评估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后续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同时,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不排除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其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近年来,地缘政治博弈复杂激烈,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多变,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国内外贸易规模的波动与进出口商品的需求高度相关,进而影响港口经营和运输需求。此外,港口货物吞吐量与腹地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腹地经济增长速度、贸易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状况等都会对标的公司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目前,港口的经营依赖于国内整体经济和所在地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内各大港口的建设投产,以及各大港口的整合经营,面对国内国际经济增长放缓以及经

1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济结构的调整,未来港口行业将可能面临竞争加剧的压力。若未来标的公司不能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来自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

(三)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港口运输作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行业,长期以来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标的公司也由此获得了快速发展。同时,港口运输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包括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国家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智慧绿色港口转型、国家进出口政策调整等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经营带来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国家对行业的支持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标的公司将面临产业政策变化从而影响业务发展的风险。

18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2020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明确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包括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

未盈利资产收购,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2024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

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我国目前正处于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良好机遇期,具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有利政策基础。本次重组系天津港集团落实国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政策精神,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推动所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切实举措,助力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天津港集团开展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积极响应国家机关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高度重视控股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的表现,有助于规范有序开

19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展市值管理工作,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能够以更有力的行动举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落实打造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的建设要求

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天津港时强调:“经济要发展,国家要强大,交通特别是海运首先要强起来。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天津港是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与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2025年3月,交通运输部、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天津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提出天津港定位为国际枢纽港和沿海主要港口,是深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支点,是促进陆海深度融合、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平台。2026年4月,《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正式发布,明确提出提升天津港海陆枢纽双向辐射能级,提升港口智慧绿色服务水平,促进天津港向航运服务智慧化、综合型港航物流营运商转型,提升港产协同、港城融合发展能级。

本次交易有利于落实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绿色港口的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天津港作为国际枢纽港的优势和作用,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天津港集团控制部分子公司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天津港集团持续积极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提升相关码头资产的盈利能力,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二集司、汇盛公司已具备注入公司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条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子公司,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执行力,助推企业高质量稳健发展。

2、注入优质资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二集司、汇盛公司经营情况稳中向好,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港集团将盈利能力较强的港口优质资产注入公司,有助于

20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也是对国资委进一步提高国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要求的响应。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二集司100%股

权、汇盛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二集司、汇盛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4.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天津港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显创公司为天津港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津港集团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后,预计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实际

2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装卸、物流和港口综合配套服务等。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和散杂货装卸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港集团将盈利能力较强的港口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得到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2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2、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

3、本次交易尚需天津港发展取得香港联交所对股东通函无异议,并经天津

港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交易对方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本次交易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6、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7、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8、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六、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将及时向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

交易相关信息,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关于所提供信

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息真实性、准上市公司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确性和完整性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的承诺函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2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关于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上市公司监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管指引第7号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相关股票异常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交易监管》第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十二条情形的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说明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

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

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关于无违法违3、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规行为及诚信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上市公司

情况的声明与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承诺函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本公司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企业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

知本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2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关于采取的保

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密措施及保密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本公司与参与本制度的说明

次交易的相关方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或者含保密条款的聘用协议。本公司及相关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4、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5、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除已经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之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

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

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3、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关于无违法违

上市公司全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规行为及诚信

体董事、高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情况的声明与

级管理人员4、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承诺函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本人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

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人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知

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关于所提供资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

体董事、高料真实性、准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

25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级管理人员确性和完整性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的承诺函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

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关于不存在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上市公司监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管指引第7号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上市公司全——上市公司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体董事、高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级管理人员相关股票异常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交易监管》第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二条情形的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说明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26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不存上市公司全关于重组期间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

体董事、高减持计划的承

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级管理人员诺函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

关于本次重组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全

摊薄即期回报6、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股权激励体董事、高及填补回报措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级管理人员

施的承诺函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

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企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

关于所提供信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显创公司、息真实性、准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天津港集团确性和完整性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的承诺函

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2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企业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如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均

关于不存在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上市公司监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管指引第7号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上市公司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

显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天津港集团

相关股票异常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均交易监管》第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十二条情形的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说明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除已经上关于无违法违

市公司公告披露的之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规行为及诚信显创公司民事诉讼或仲裁;

情况的声明与2、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承诺函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

28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

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3、本企业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本企业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企业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

知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除已经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之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

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

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3、本企业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关于无违法违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规行为及诚信天津港集团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情况的声明与4、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承诺函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本企业在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企业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

知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本次重大资产

天津港集团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的原则性交易。

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显创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原则性同意本次

29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重组的原则性交易。

意见本企业承诺将在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协议项下的生效条件全

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理由发生或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

关于减少与规

显创公司、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范关联交易的天津港集团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承诺函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

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4、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企业未履行该等承

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关于保持上市

显创公司、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公司独立性的

天津港集团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承诺函

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企业未履行该等承

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关于重组期间显创公司、易期间”)内,本企业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减持计划的承天津港集团述股份包括本企业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诺函

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

关于本次重组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

显创公司、摊薄即期回报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天津港集团及填补回报措

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施的承诺函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

30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仅限于本企业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

2、本企业及本企业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

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本次交易3、本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交易显创公司、采取的保密措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

天津港集团施及保密制度4、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的说明

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5、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企

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6、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

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关于股份锁定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显创公司

的承诺函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本企业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关于股份锁定

天津港集团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期的承诺函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等监管机构

对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3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5、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对应的投资价款已经全部足额支

付完毕且不存在虚假或抽逃出资的情形,本企业取得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本企业取得标的股权涉及的历次股权变更均

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真实、有效,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股权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关于所持标的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股权上设置天津港集团公司股权权属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的声明与承诺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股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4、在标的股权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

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

5、本企业承诺根据届时相关方签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

交易协议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股权的权属变更。

6、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

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关于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7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管指引第号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天津港集团上市公司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董事、高级重大资产重组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管理人员相关股票异常幕交易的情形。

交易监管》第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十二条情形的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说明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也未涉及与经关于无违法违天津港集团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规行为及诚信

董事、高级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情况的声明与

管理人员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承诺函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

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

32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本人在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人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知

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

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企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

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关于所提供信

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息真实性、准

标的公司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确性和完整性大遗漏。

的承诺函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企业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标的公司关于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不存在《上市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公司监管指引

7——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第号上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均

标的公司市公司重大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产重组相关股

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票异常交易监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管》第十二条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情形的说明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均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2、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

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

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3、本企业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关于无违法违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

规行为及诚信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的声明与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承诺函4、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本企业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企业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

知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仅限于本企业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

2、本企业及本企业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

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本次交易3、本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

标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

施及保密制度4、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的说明

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5、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企

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6、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关于不存在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3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事、高级管《上市公司监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理人员管指引第7号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

——上市公司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重大资产重组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相关股票异常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交易监管》第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十二条情形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说明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

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

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

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3、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关于无违法违

标的公司董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规行为及诚信

事、高级管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情况的声明与

理人员4、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承诺函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本人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人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知

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

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关于所提供信

标的公司董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息真实、准

事、高级管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

确、完整之承

理人员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诺函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

35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6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jin Port Holdings Co. Ltd.法定代表人刘庆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43818成立日期1982年9月29日营业期限1982年9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289400.10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 1号 A区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邮政编码300461

电话022-25706615

互联网网址 www.tianjin-port.com

电子信箱 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经营范围遣);船舶港口服务一般事项;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上市信息 证券代码:600717.SH

证券简称:天津港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6月8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显创投资有限公司164421361956.81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37895391.86

3洪泽君198000000.68

4保宁资本有限公司-保宁新兴市场178674840.62基金(美国)

5郭登海160000000.55

6廖晖157264430.54

7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117599000.41

8叶孙兴92931640.3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

9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76871000.27

投资基金深圳华博万里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10限公司-万里价值2号私募证券投资74509020.26

基金

合计180358815162.32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股东均为显创公司,未发生变更。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显创公司持有公司56.81%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显创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显创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RAND POINT INVESTMENTS LIMITED

注册资本1.00港元注册地香港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中国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9楼3904-3907办公地址室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

38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关系图如下: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天津港是综合性港口,拥有集装箱、矿石、煤炭、原油及制品、钢材、焦炭、滚装汽车、粮食、化肥、设备等各货类装卸泊位,港口功能齐全。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装卸、物流和港口综合配套服务等。公司积极拓展港口功能,不断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长期稳定发展目标。

天津港是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与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同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保持贸易往来,集装箱班轮航线达到150条,腹地面积近5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52%。全港70%左右的货物吞吐量和

50%以上的口岸进出口货值来自天津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据交通运输部公

布的数据,2025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7位,外贸吞吐量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6位,集装箱吞吐量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6位。公司作为天

39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津港装卸产业运营主体,将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雄安新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速智慧港口建设,强化天津港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地位,不断开创公司发展新局面。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3月312025年12月312024年12月312023年12月31

资产负债项目日日日日

3593535.5

总资产63576047.063601851.303507767.30

总负债870051.38901857.67950295.60954688.82

归属于母公司2044341.6

92010429.401938856.171863197.92所有者权益

收入利润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263195.961279168.021206995.711170403.68

营业利润69315.38202946.32188697.94175029.68

利润总额69411.40205376.68191015.89176064.52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35301.1998069.8199362.8998164.87润

现金流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37886.86250820.73276057.41237787.54额

2026年3月31

/20261-32025年12月312024年12月312023年12月31主要财务指标日年

日/2025年度日/2024年度日/2023年度月加权平均净资

%1.744.985.235.37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

/0.120.340.340.34(元股)资产负债率

%24.2125.2226.3827.22()

注1: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是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

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

40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且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00012701XA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港路99号法定代表人褚斌

注册资本697093.6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日期1996年7月26日营业期限1996年7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经营范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

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股权控制关系

天津港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其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42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二集司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RUMCXF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燕赵大厦 1-1701-A-97法定代表人任伟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9年8月28日营业期限2019年8月28日至2069年8月27日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经营范围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维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船舶港口服务;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二集司控股股东为天津港集团,其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二集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二集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二集司经审计的财

4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集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464816.74471232.95

总负债140523.96170644.31

所有者权益324292.78300588.64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总收入77947.8659340.38

利润总额27154.9210673.36

净利润23614.0113083.07

(四)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

1、主营业务

二集司主要从事集装箱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口衍生业务,提供集装箱装卸、集港、查验、船舶岸电等服务。二集司通过“智慧+绿色”的运营模式,专注于集装箱港口的高效、低碳作业,设计年吞吐量达250万标准箱,可满足全球最大集装箱船舶的全天候靠泊作业需求。二集司与国内外多家知名航运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广大航运公司、货主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集装箱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口服务。

2、盈利模式

二集司通过向货主及航运公司提供集装箱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口衍生服务取得业务收入。

3、核心竞争力

(1)优越地理优势

二集司所处的天津港港区是京津冀及“三北”地区的海上门户、雄安新区主

要出海口之一,也是“一带一路”的海陆交汇点、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和服务全面对外开放的国际枢纽港之一。

(2)全新工艺创新模式和生产效率优势

4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二集司创新水平运输作业模式,采用“单小车自动化岸桥+地面解锁+双悬臂自动化轨道吊+人工智能运输机器人 ART”的顺岸式边装卸自动化码头工艺,有效提升资源利用率。

二集司自主研发 L4级纯电动人工智能运输机器人 ART 和行业首套具备 AI

管控能力的智能水平运输系统,可实现 ART车群智能协同作业,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多家客户认可。

(3)可持续发展优势

二集司全场采用全电力驱动,已建设5台风机及1.6万平米太阳能发电设施,年发绿电超过五千万度,超过预计最大用电量。2022年取得全国港口行业首个“碳中和”认证,2024年取得挪威船级社颁发碳排核查报告。

(4)科技创新优势二集司拥有多项自主创新成果及专利授权,曾获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互联经济最佳移动创新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自动化工艺专利获得天津市专利金奖,

2026年取得人工智能管理(AI)系统认证,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等奖项。2023年荣获全国五星级智慧港口,2024年荣获全国五星级绿色港口,成为天津港首家获得全国“双五星”港口的码头。

二、汇盛公司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97424881F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1888号法定代表人霍胜春

注册资本20622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9年12月7日营业期限2009年12月7日至2063年12月15日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45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园区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汇盛公司控股股东为天津港集团,其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汇盛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汇盛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汇盛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汇盛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246453.46235701.79

总负债76616.5573346.54

所有者权益169836.90162355.25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总收入59073.0754255.42

利润总额10009.238297.61

净利润7481.6610376.59

(四)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

1、主营业务汇盛公司主要从事港口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提供各类货物(特别是件杂

46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货、散货)的装卸、堆存、仓储、保管及中转服务。汇盛公司拥有2个10万吨级和2个15万吨级泊位,年设计吞吐量达1100万吨。

2、盈利模式

汇盛公司通过向货主及船公司提供散杂货装卸、堆存、仓储、保管及中转等服务取得业务收入。

3、核心竞争力

(1)特色货类枢纽汇盛公司所在的天津港港区是京津冀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和对外

贸易的主要口岸,是“三北”地区海铁联运的重要节点,是进出口大宗干散货、集装箱、能源的主要中转港,是“一带一路”重点项目、精品钢材的海陆交汇点,是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2)作业专长、效率优势

汇盛公司泊位能力、堆存能力、设备设施能力突出,能够满足各类钢材杂货、工程车辆、风电扇叶及重大件设备的专业化作业。

汇盛公司坚持“散杂结合”的发展理念,结合市场行情变化,不断优化调整货类结构。在钢材、工程车辆、镍铁等重点货类方面不断完善作业工艺,作业效率和安全质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客户优势

汇盛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凭借专业、高效的服务,获得了众多客户的青睐和认可,与国际知名的件杂货船公司中源船务、太平洋航运、宏达航运等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4)智慧港口优势

汇盛公司通过构建时空电子沙盘与作业绩效系统,实现了全域态势可视与数据驱动决策,并深度融合集装箱智能识别、无人巡逻机器人及智慧照明等技术,推动散杂货作业向自动化、绿色化转型;同时依托设备监测与故障预警系统、车

辆精准定位及智能充电调度系统,全面强化了码头的安全管控能力与能源利用效率,稳步夯实了智慧港口的核心竞争力。

4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五章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价格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48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六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天津港集团。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4.463.57

前60个交易日4.583.66

前120个交易日4.633.70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36元/股(定

49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4.46元/股,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为4.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天津港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50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的,天津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天津港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天津港集团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的

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天津港集团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显创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显创公司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显创公司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过渡期损益归属

对于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相关交易双方将在标的公司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5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七章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

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消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而导致本次

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可能对交易

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取消的可能;

3、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几种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条件可能需要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

52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尽职调查工作亦尚在进行中。待有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等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相关数据与最终审计、评估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后续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同时,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不排除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其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近年来,地缘政治博弈复杂激烈,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多变,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国内外贸易规模的波动与进出口商品的需求高度相关,进而影响港口经营和运输需求。此外,港口货物吞吐量与腹地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腹地经济增长速度、贸易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状况等都会对标的公司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目前,港口的经营依赖于国内整体经济和所在地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内各大港口的建设投产,以及各大港口的整合经营,面对国内国际经济增长放缓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未来港口行业将可能面临竞争加剧的压力。若未来标的公司不能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来自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

5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三)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港口运输作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行业,长期以来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公司也由此获得了快速发展。同时,港口运输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包括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国家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智慧绿色港口转型、

国家进出口政策调整等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经营带来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国家对行业的支持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标的公司将面临产业政策变化从而影响业务发展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的股价不仅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决定,还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等众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本预案对本次交易的阐述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所将面临的全部风险,公司的股价存在波动的可能。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预案所载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计划”“可能”“应”“拟”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理性判断所作出的,但包括本预案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在内的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因此,除非法律协议所载,本预案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为公司对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结果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应在完整阅读本预案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三)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八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港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港集团已承诺: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本企业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四、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2026年5月12

55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日至2026年6月8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6年5月 11日)。天津港股票(600717.SH)、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以及万得港口行业指数(886031.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21个交易日停牌前1个交易日项目

(2026年5月11日)(2026年6月8涨跌幅日)天津港股票收盘价(元/股)4.614.31-6.51%

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 4225.02 3959.34 -6.29%万得港口行业指数

886031.WI 5474.62 5079.17 -7.22%( )

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综合指数)影响涨跌幅-0.22%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0.72%

注:公司在本次股票停牌期间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该分红除息事项发生于本次波动测算区间结束之后,不影响本次股价波动测算结果;考虑该分红除息事项后的公司2026年6月8日股票收盘价为4.21元/股。

2026年5月11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61元/股;2026年6月8日,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31元/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6.51%;剔除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后涨跌幅为-0.22%,剔除万得港口行业指数(886031.WI)后涨跌幅为 0.72%,均未超过 2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6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九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

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风险因素,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5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显创投资有限公司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

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本次交

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

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58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8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6年5月11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

十二、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十三、公司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

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相关保密措施及制度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相关事宜。相关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实施效率,保障交易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9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十章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60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全体董事声明之盖章页)

全体董事(签名):

刘庆顺杨志新娄占山侯欣一张玉利吴津喆曹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盖章页)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运波方胜吴强闫武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2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盖章页)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3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