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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东软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12 查看全文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和《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

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确定为2024年3月8日,同意公司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3234万份股票期权。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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