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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耿玮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耿玮作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所从事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具体如下:

耿玮,男,1976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副教授,澳洲CPA。

现任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中级财务会计》主讲教师,辽宁省精品视频公开课《会计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教师,辽宁省混合式教学一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主持人及主讲教师,辽宁省虚拟仿真一流课程《股票投资组合设计与评价》主持人及主讲教师。在《财务与会计》《财经问题研究》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主要研究IFRS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公司战略与财务报告等问题,多次给企业讲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报分析等方面的培训课程。

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能够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为3次,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4次。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耿玮44200

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并及时跟进公司发展情况,认真对待每一次董事会,仔细阅读公司提交的会议文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均表示同意,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3、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本人均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同时,本

人还通过出席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良性互动。

7、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合理安排现场工作时间以及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认真研读和分析公司的基本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变化,多次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配合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公司建立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汇报机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

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保障。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关于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议案》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股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聘任了第十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

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度任期内,董事会聘任陈宏印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解决方案官(CSLO)。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在闭会期间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研读和分析公司的基本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变化,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内部管理流程的优化、风险控制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很多专

业化意见,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

不断加强学习,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公司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耿玮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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