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8证券简称:东软集团公告编号:临2026-020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历次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已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东软集团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刘积仁、荣新节、陈锡民、宋清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十届十五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决策程序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因已到期未行权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规定的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3月6日结束,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将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4万份股票期权。
2、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2025年主营业务净利润不低于5.0亿元。公司2025年主营业务净利润为-1.5亿元,未达成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应由公司注销。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将注销
15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960.6万份股票期权。
23、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原则,本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应由公司注销。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将注销上述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8.5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注销1013.1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因已到期未行权、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注销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13.1万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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