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051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量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将对回购专用账户中 25330300 股股份予以注销,办理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发生变化,即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将由 1196438852 元(/股)变更为 1171108552 元(/股)。
为此,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根据现行监管规则修订相关情况
为适配监管规则与实践执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说法予以细化和完善。
以上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具体条款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东软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附:东软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序
修订前 修订后号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96438852 元。 1171108552 元。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71108552
1196438852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应当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对外投资、融资、对外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对外投资、融资、对外捐赠、捐赠、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方面,董事会分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方面,董事会分别制定相关别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审批权限。 制度,明确审批权限。
(一)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 (一)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交大交易(不包含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易(不包含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符合以下标准的, 关联交易等),符合以下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以下任一标准,依据中国证监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以下任一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票上市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股东会
通过:
审议批准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5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产不超过 50%;
审计总资产不超过 5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50%;
50%;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50%;
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 50%;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审计净利润不超过 50%;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 50%;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业收入不超过 50%;序修订前 修订后号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审计净利润不超过 50%;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润不超过 50%;
交易事项。 7.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事项。
计算。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 算。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则执行,具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执行,具规定执行。 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二)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
联交易事项,符合以下标准的,由公司董事 易事项,符合以下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会审议批准。超出以下任一标准,依据中国 准。超出以下任一标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规定应由批准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通过:
以上,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计净资产不超过 5%的关联交易;
万元以上,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以上,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计净资产不超过 5%的关联交易;
绝对值 0.5%以上,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占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不超过 5%的 事项。
关联交易;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执行,具交易事项。 体计算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有关规定执行。
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三)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其他执行,具体计算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事项,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
(三)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 行。
其他事项,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