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8证券简称:东软集团公告编号:临2025-03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数量:1120.136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行权起始日:2025年5月26日。
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将《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
1事会反映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已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东软集团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刘积仁、荣新节、陈锡民、宋清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授予时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日期(元/股)(万份)(人)
2024年3月8日8.23(调整前)3234162
(三)历次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时行权价格为8.23元/股,因公司在股票期权授予后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8.10元/股。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可行权数量为1120.136万份,此前无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
2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
安排如下表所示。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序号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东件。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2024年主营业务净利润不低于4.2亿元2024年主营业务净利润为4.35亿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满足行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权条件:
共有 A、B、C、D 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129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4效考核为“合格”,所获授股票期权中当期进入行权
结果均为“合格”;1名激励对象因期的可以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退休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条件,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仍然按照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激励对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象相应股票期权。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共13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20.136万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4年3月8日
(二)可行权数量:1120.136万份
(三)行权人数:130人
(四)行权价格:8.10元/股(调整后)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26日-2026年3月6日。本次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本次共计13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1120.136万份,约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92%。具体如下:
本次可行权数占股权激励计划占授予时总姓名职务
量(万份)总量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刘积仁荣誉董事长641.98%0.05%
荣新节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 40 1.24% 0.03%
王经锡高级副总裁240.74%0.02%
徐洪利 轮值 CEO 28 0.87% 0.02%
张晓鸥联席总裁兼首席财务官240.74%0.02%
盖龙佳 联席总裁兼首席运营官(COO) 28 0.87% 0.02%
陈锡民高级副总裁240.74%0.02%
王楠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40.74%0.02%
李军高级副总裁240.74%0.02%
陈宏印高级副总裁240.74%0.02%
宋清君董事60.19%0.0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19人)810.13625.05%0.67%
合计1120.13634.64%0.92%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可行权的130名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130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13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130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摊销,计入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期,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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