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意见,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主要
包括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
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公司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前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
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
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12月对公司2023年报进行
了前期预审工作,2024年1月8日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
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在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
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
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
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
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
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
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综上,我们评估确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在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计机构,在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