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致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题,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将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议题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主业、资源互补、高效运作。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正、平等”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存在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重大缺陷,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有效控制,导致公司内部控制部分活动未能有效开展,以致出现重大缺陷。公司应认真整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管理水平。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议案
2021年度,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存在非经常性占用情况,截止本认可函出具之日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已归
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消除了不利影响,并将继续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