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录专项报告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1-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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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
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210A003749 号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大连热电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25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致同审字(2026)第 210A004269 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大连热电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大连热电公司202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大连热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202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大连热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大连热电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大连热电公司202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本专项报告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大连热电公司披露202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现将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子公司庄河环海热电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报》(大环发【2023】108号)要求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改造或
拆炉并网,将除张屯锅炉站外的13台燃煤锅炉办理停运,于2025年10月接入黑岛电厂热源并完成相关配套管网及供热站改造工程,2025年1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同时根据《关于保留城区集中供热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情况说明》(庄住建函【2025】104号),继续保留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两年,以应对突发情况。因此子公司庄河环海热电有限公司停用锅炉等相关资产的折旧年限由原折旧年限变更为剩余年限2年进行计提折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剩余年限计提折旧期间为2025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庄河环海公司将作为备用的停运锅炉及其配套的环保设备自2025年5月
1日开始按账面净值及2年剩余年限计提折旧确认营业成本。
2021年庄河环海公司收到大连市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锅炉补助款888.00万元,该款项是依据《关于印发庄河市“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庄环发【2016】30号)取得的2016年环保提标改造补助。在停运锅炉相关的环保改造设施按2年加速折旧的同时对递延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