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9证券简称:大连热电公告编号:临2026-01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会议召开前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控股股东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能源集团”或“控股股东”)均在大连市主城区从事供热服务。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双方已于2020年及2023年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由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在大连市主城区涉及潜在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控股股东向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每期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为继续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双方拟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本次续签构成关联交易。
此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
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是目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措施。委托管理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遵循平等、有偿、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关联董事王杰、官喜俊、朱丽萍、沈军、李心国、刘思源回避表决,由其他
非关联董事表决。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续签《委托管理协议》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洁净能源集团续签委托管理协议将有效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6年6月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题如下: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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