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梁美健女士、郭英军
先生及董事席伟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梁美健女士担任。
1.梁美健女士,曾任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烟
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郭英军先生,曾任河北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英国
曼彻斯特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河北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风电/光伏耦合制氢及综合利用河北省工程实验室负责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席伟先生,曾任38集团军113师337团炮兵营2连
副连职排长、副政治指导员,38集团军防空旅后勤部营房科正连职助理员、副营职助理员、科长、后勤部部长,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团职军转干部。现任河北高速公路集
1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河北
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审议事项
涵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及审计机构聘任等核心工作,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10日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认为其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错报或舞弊风险。
听取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内控体系建设汇报,确认内审工作有效开展,内控体系完整合规。
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2.2024年4月10日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确认其专业性与独立性符合要求。
3.2024年4月23日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其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4.2024年6月4日第四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年8月23日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10月21日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在公司进行2023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在会计师进场前,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
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并就年度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计划及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同外审会计师就审计方法、审计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的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召开了会议,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与评价
3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经评估,其团队具备丰富的上
市公司审计经验,风险应对能力突出,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三)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公司已设立了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计划和分期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内审部门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组的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及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等进行了检查和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内审部门全年完成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合同
执行等专项审计,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有效提升管理规范性。
(四)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报告完成后,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提交的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阅意见
4如下:
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内控制度,梳理了公司业务流程,在子公司和重要部门均配有专职人员,能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同时,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应当根据环境变化和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很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外部审计与内控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职能,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审计委员会:梁美健、席伟、郭英军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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