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证券简称:宁波富达公告编号:临2022-02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钟建波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的议案。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宁波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
有关政策的通知(甬国资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商户发展,结合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的议案【含《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度因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同意广场公司对2022年承租天一广
场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含联营收益),最高减免额为5300万元,对公司净利润有一定影响,最终影响以实际执行金额和测算为准。
本议案获董事会通过后,授权广场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推进及办理2022年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同意公司按《广场公司2022年度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减免租金(联营收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的公告》(临2022-022)》。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