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证券简称:宁波富达公告编号:2025-03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13000万元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7615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73525.25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5.48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10月23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富达”)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发银行向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
同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向舜江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二)”)。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舜江公司其他股东已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舜江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3月26日,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其中宁波富达及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合计对舜江公司担保额度5.2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 2025-004、007、021 号公告。
宁波富达本次为舜江公司提供13000.00万元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宁波富达为舜江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4000.00万元,科环公司为舜江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615.00万元,总计担保余额为3461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宁波富达及科环公司为舜江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761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4585.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持有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100%股权。
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持有宁波科环新型建材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股份有限公司52%股权。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舜江公司79%股权。
公司间接持有舜江公司41.08%股权。
法定代表人俞枢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GRGRN6X成立时间2019年6月27日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曹路17号
注册资本1.00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加工,水泥、建材的销售,水泥制品、矿粉、经营范围粉煤灰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50194.2057515.7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41995.4846432.26
资产净额8198.7211083.51
营业收入39500.9257239.95
净利润-2384.79564.22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3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2025年10月23日—2028年10月22日期间广发银行与舜江公司所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自舜江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0000万元
5、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
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
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2025年10月23日—2030年10月23日期间浦发银行与舜江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自舜江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舜江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舜江公司生产经营及熟料采购等资金需求,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
公司对舜江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舜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将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占净资产比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例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5910.255.5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10000.003.4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37000.0012.82%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小计62910.2521.80%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10615.003.68%公司
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小计10615.003.68%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8572.80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62910.2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0%;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061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