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5证券简称:云维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23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原承诺及第一次延期情况
2019年6月,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源集团”)以
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
原控股股东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23.608%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由于其在煤炭贸易业务方面与云维股份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根据相关规则及监管要求,为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于2019年6月4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股份过户之日起5年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云维股份相关业务的整合。上述股份于2019年9月9日完成过户,相关承诺开始生效。
因原承诺到期前无法完成资产注入等业务整合工作,云南能源集团于2024年对原承诺进行第一次延期,将原承诺第1条之承诺内容修改为“本公司承诺,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承诺之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即2026年9月9日)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该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原承诺具体内容
云南能源集团2019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在股份过户之日起5年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
1利影响;
2、上述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不以全资或控股方式参
与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3、本公司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承诺再次延期的原因
云南能源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严格履行承诺,积极协调内部资源,推进公司相关业务整合、资产注入及主业转型等相关研究论证工作,助力公司转型发展。第一次延期以来,在云南能源集团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9日起停牌;2024年12月23日复牌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同步解决前述同业竞争事宜。自2024年12月以来,公司每月定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云南能源集团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预计无法在2026年9月9日承诺到期前完成资产注入等业务整合工作。
四、承诺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大资产重组推进相关情况,拟对承诺进行第二次延期。延期后的承诺具体内容为:
1.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第一条之承诺内容“本公司承诺,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承诺之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即2026年9月9日)
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修改为“本公司承诺,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承诺之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即2028年9月9日)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
2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除上述内容外,本公司变更后的承诺函将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所承诺之内容保持一致。
五、承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云南能源集团本次承诺延期变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云南能源集团将继续全力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障碍因素,推动交易条款决策、国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在承诺延期期限内完成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资产注入,同步解决煤炭贸易的同业竞争问题。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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