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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2-0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 B 公告编号:临 2023-01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决定对三家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热公司”)、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热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发公司”)提供3.8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年利率不超过3.94%。

2、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二十九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为保证保供保暖资金供给,公司决定为上述三家控股子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年利率不超过3.94%。

2.公司于2023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十届二十九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三家控股子公司因连续亏损,资产负债率较高,导致自

主融资能力低,新增融资授信困难,叠加煤炭价格上涨影响,保供资金面临巨大压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给三家控股子公司,可有效缓解三家企业保供资金压力,更好的完成保供保暖任务。

本次交易资金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提供,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三家控股子公司的小股东均同意其向公司申请委贷,但均无法对委贷提供反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哈热公司

(1)基本信息

哈热公司前身为哈尔滨热电厂,始建于1958年。2001年11月份,哈尔滨热电厂改制为哈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1270509108;主要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街

125号;法定代表人:罗昭军;注册资本:50920万元,公司出

资27150万元,占股比53.32%;主营业务:发电、供热、热电联产、中水利用、信息、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和推广服务等。

截至2022年末,哈热公司资产总额24.75亿元,负债总额

30.22亿元,净资产-5.46亿元,资产负债率122.09%。2022年

全年营业收入12.48亿元,净利润-3.64亿元。

(2)资信情况

哈热公司无欠税记录条数,无民事判决记录条数,无强制执行记录条数,无行政处罚记录条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2(3)其他小股东情况哈热公司其他小股东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出资15846万元,占股比31.12%;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7924万元,占股比15.56%。小股东对哈热公司无实际控制权和经营权。小股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本次委托贷款没有提供反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2.齐热公司

(1)基本信息

齐热公司于2004年1月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2007553431166;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

区碾北公路1号;法定代表人:罗洪新;注册资本:50580万元,公司出资45775万元,占股比90.5%;主营业务:发电同步供热。

截至2022年末,齐热公司资产总额15.32亿元,负债总额

12.45亿元,净资产2.87亿元,资产负债率81.27%。2022年全

年营业收入10.89亿元,净利润-1.58亿元。

(2)资信情况

齐热公司无欠税记录条数,无民事判决记录条数,无强制执行记录条数,无行政处罚记录条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3)其他小股东情况

齐热公司其他小股东为: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出资4805万元,占股比9.5%。小股东

3未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主要受疫情影响,小股东公司经

营收益锐减,目前阶段资金压力巨大,不具备提供反担保的能力,所以无法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反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3.哈发公司

(1)基本信息

哈发公司成立于1927年,1983年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哈尔滨发电厂开始改(扩)建,并于1988年投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1980N;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

岗区文景街118号;法人代表:荆华;注册资本12699万元,公司出资7191万元,占股比56.63%;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及副产品(粉煤灰)的销售、生产、销售熟石膏等。

截至2022年末哈发公司资产总额3.21亿元,负债总额3.04亿元,净资产0.17亿元,资产负债率94.76%。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3亿元,净利润-0.63亿元。

(2)资信情况

哈发公司无欠税记录条数,无民事判决记录条数,无强制执行记录条数,无行政处罚记录条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3)其他小股东情况

哈发公司其他小股东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508万元,占股比43.37%。小股东对哈发公司已有委托贷款存续,委贷金额5902.6万元,对本次委托贷款不再提供反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上述三家公司没有提供委托贷款。

4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华电集团委贷,华电集团通过统借统

还的方式发放资金,再由公司以委贷形式发放给三家控股子公司。

2.本次交易共发放委贷3.8亿元,其中:哈热公司1.2亿元、齐热公司1.5亿元、哈发公司1.1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3.94%,该笔委贷用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保供保暖资金,担保方式为信用。

3.本次交易约定如三家控股子公司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委托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十的比率向三家控股子公司计收罚息。

四、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三家控股子公司的小股东无法对委贷提供反担保或其他相应措施,但公司综合考虑三家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质量、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认为不会发生到期无法偿债的情况,公司按照内控制度流程对委贷事项进行了逐级审批,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考虑三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充分保障子公司履行保供保暖社会责任,决定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哈热公司、齐热公司、哈发公司提供上述委托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缓解其资金压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

5程序合法有效。

七、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5.82亿元(委贷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0%;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逾期金额为1.82

亿元(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放的委托贷款1.28亿元和0.54亿元已逾期)。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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